高鐵一地兩檢,香港M性盡顯


  高鐵的一地兩檢方案終於公布。政府引用基本法第二十條,使香港特區享有人大常委授予權力,讓西九龍站四分一區域租給內地管轄,並設立內地口岸區,實施一地兩檢,該區域及車廂內亦會執行內地法律。簡單點說就是香港乞求中央讓它管轄自己,如同某個人請求另一人去痛打自己一樣。這真是一個不折不扣的「M」!

  照常理看,基本法第二十條應該用於香港可以在內地做原本不能做的事上,而非用於讓內地在香港做本來不可做的事上。根本就是在削弱香港本身的一國兩制立場,還大條道理引用基本法。
  雖然如此,小稜是同意一地兩檢的,始終成本和時間效益非常重要。先不論內地法律的人權限制是對是錯,去別人地方應該要遵守別人的規則。喊著平反六四之類地示威坐高鐵,明顯「玩野」,挑釁中央。其他受中央關注的異見者明知高鐵走內地法律也要乘坐的話,就有點無言。如果只是打工仔北上公幹或一家大細去內地旅行,應該平安無事。
  可惜現在不爽的是本港一部分地方「割讓」了出去,而且坐高鐵肯定沒有Facebook等網站用了。其實有需要在本港範圍執行內地法律才能做檢疫嗎?只要有適當商討,只執行雙方同意的通關相關法例不是不可行的。


本文來自《型商之道》--分享香港及環球營商與政經環境下的職場心理與創業秘笈,以發展職涯、科技、營銷和管理技巧的打工仔求生網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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