向OT說不!為何打工仔要OT?


  標準工時方案經多年討論後終於出爐,可是卻是打工仔不能接受的「偽.標準工時」-合約工時。雖然說1.1萬元或以下月薪的基層打工仔能受惠,但合約條款的工時部分仍然由僱主決定,基本上填每天工作24小時都可行,基層僱員根本沒有議價力與僱主商討。最終打工仔都是要被迫簽「賣身契」為公司賣命。在這個講求工作與生活平衡(Work-Life Balance)的時代,香港作為國際城市的工作時間居然「名列前茅」、「揚威國際」,以工時極長聞名於世,勞工保障落後於歐洲等地區。在香港,準時收工已不再是基本要求,而是公司福利!香港打工仔只是一部工作機器,不再是人,不再有自己生活!其實為甚麼香港的加班情況這麼嚴重呢?

為何太多工作?
  小稜認為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「太多工作」。「太多工作」事實上都幾廢話,所以小稜要再分析一下為何會「太多工作」。第一,企業為了減省薪金的開支,請一人頂多人的工作。每個人只有一個腦、兩隻手、八個工時,卻要做十份工作。不是千手觀音的打工仔怎會做得完?小稜只能用「賤格」來形容這些企業。
  第二,企業太多生意。每個老闆野心都很大,希望接更多生意,接多幾個客,擴展業務,提升盈利。不過,當生意太多時,員工就會應付不了。小稜想說「冇咁大個頭唔好戴咁大頂帽」,最後公司只會「戴綠帽」,員工會隨時跳槽。
  第三,請不到人。對於一些需求大,但又是嫌惡性行業,例如護理、清潔等,就無可厚非。這類行業應由政府出手援助,解決社會問題。不過,如果是其它一般行業,請不到人絕對是藉口。因為企業為了減少招聘成本,減少薪酬福利,同時又要接過多生意,當然請不到足夠人手。這種企業實在太自以為是了。
  第四,反而與企業無關,而是本港消費文化。不少消費者都為少少事情投訴,以及為少少要求而增加員工工作量,加上服務性行業都須把開鋪時間延長,滿足消費者夜生活文化,這無疑提升了加班的機會。當然消費者有消費者的權利,想用盡服務。不過,將心比己,因為這樣而令別人工作量加大就不太好了。
  補充一點,真.標時立法有機會增加企業成本,因為企業有可能需要聘請更多人手。屆時中小企可能更加難以與大企業競爭。因此,政府如未來真的有心立法標時制度,大企業與中小企的規定應該要不同,以維持公平競爭,增強本港經濟和打工仔權益。
  最後,各位打工仔覺得現在這個合約工時方案應該「袋住先」?還是應該要「等埋發叔」?


本文來自《型商之道》--分享香港及環球營商與政經環境下的職場心理與創業秘笈,以發展職涯、科技、營銷和管理技巧的打工仔求生網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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